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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吸收合并公告
根据吸收合并双方股东决定,XX有限公司(简称甲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)拟吸收合并XXX有限公司(简称乙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),合并后甲尚继续存续,乙将注销。吸收合并前甲注册资本XXXX万元,乙注册资本XXXX万元,吸收合并后甲注册资本不变,乙注销后无注册资本。
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合并双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甲继承。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向公司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。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,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。特此公告。
联系人:XXX,
地址:XXXXXX
XXX有限公司
XXX有限公司
Xxxx年XX月XX日
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:
1、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; 2、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; 3、各方签署《合并协议》,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: (1)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;(2)合并后公司的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;(3)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。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,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。存在投资关系的,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。 (4)合并形式; (5)合并协议各方债权、债务的承继方案;(6)违约责任;(7)解决争议的方式;(8)签约日期、地点;(9)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。 4、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;5、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;6、调账、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;7、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;8、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,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。